羊城晚報中山訊 記者陳荷報道:近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工作首次被批准納入中山市鎮區實績考核範圍,這使得中山市成為全省首家把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的地級市。
  公共法律體系服務市民
  據介紹,中山市公佈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為公民提供普惠均等的基本法律服務,其完善與否是衡量城市法治工作水平的標桿。中山是省內較早探索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城市。中山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稱,此次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工作正式批准納入鎮區政府實績考核,對在全市推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早在2013年12月,中山市政府印發《中山市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五年規劃》,要求“建立保基本、多層次、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標志著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正式啟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目前,中山市各鎮區已建立法律服務大廳,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一站式服務。律師進村居工作也在全市277個村居社區鋪開,“半小時法律服務圈”初步建成,市民初享甜頭,不用出村、鎮即可享受專業的法律服務。
  多家職能部門配合考核
  根據《2014年中山市鎮區實績考核指標評分辦法》,由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落實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考評工作。由中山市司法局牽頭,會同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等近20個有關部門組成考評小組,對各鎮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工作組織領導、五大服務工程、工作台賬、消費指標、質量水平等進行考核。
  同時,律師、公證、人民調解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服務,考核工作由中山市司法局牽頭,財政、編製、稅收、政法等職能部門將介入配合。
  考核標準客觀公正可量化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通過逐步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網絡覆蓋,滿足和實現公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和權益,引導公民通過法律途徑化解矛盾糾紛。”中山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稱,這種建立在群眾滿意度和接受度的工作目標,必須有可量化的考核標準。
  在具體操作中,2014年各鎮區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考核實行量化管理。如對各鎮區民事糾紛調解成功率、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率、鎮區黨委法律顧問聘請率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法律服務消費水平已被納入考評。主要是對各鎮區法律服務消費支出的統計。法律服務支出主要指各鎮(區)政府投入五項法律服務工程的財政性消費支出,該指標將促進政府在構建體系中合理地加大投入。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中山:首家把公共法律服務納入鎮區考核的地級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j83ujywy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