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京市政府法制辦27日公佈《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稿,擬保留地鐵禁止飲食、禁摺疊自行車、將逃票行為納入個人信用等三大熱點條款,並作出“因身體健康原因需要飲食的除外”、“地鐵站附近關鍵字應提供非機動車存放點”等人性化修改和補充規定。
  綜合聽證會上的意見,南京市政府法制辦研究論證後認為,對部分乘客因健康原因需要飲食的,應予以照房屋出租顧;在執法過程中,對嬰幼兒、年老體弱者等適當照顧,對其他乘客違反禁令的首先予以說服教育、勸阻警告,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基於南京地鐵客流量居高不下,供需矛盾長期存在,仍將規定“禁止攜帶摺疊自行車”乘坐地鐵,以維護絕大多數乘客權益,同時明確地鐵站用地範圍,應預留非機動車停車場、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將逃票記入個人信用具備合法性和必要性,今後將制定配套實施細則以加強可操作性。
  據悉,上述修改稿將經南京市政府常務會餐飲設備議審議通過後,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餐飲設備王佩傑)  (原標題:禁止摺疊自行車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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